接下来,我们就法院执行流程中“案件受理、执行启动、制裁措施”三个阶段的具体内容通过今天的文章与大家进行分享。
一、案件受理阶段
案件受理是执行程序的开始,在该阶段中,立案庭法官会初步审核案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将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分配至执行法官。
1.收案条件
法院受理执行案件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如何确定执行管辖法院
执行管辖不同于诉讼管辖,无法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议管辖,而是要严格遵循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规定。然而,执行依据的种类不同,执行管辖法院不同。其中,对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的级别管辖可以从两个层面理解:1.各地法院对案件标的的级别管辖规定;2. 某些发达地区法院对于当事人身份或者是否为涉外案件的特别级别管辖规定。
如何确定财产所在地
鉴于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未对财产所在地作出明确的规定,只能以各地高院作出的认定标准作为参考依据。
综上,如果债务人财产类型多样,分布在不同地区,那么这些地区的法院是否都可以作为财产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我们认为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财产所在地”并未区分是否是主要财产,也未区分是否是担保财产,只要是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论大小,该财产所在地法院都有执行管辖权。并且某财产所在地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执行范围并不限于该部分财产,而是及于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
2.案件分配
法院内部进行案件分配的几种途径
1.立案庭系统随机分案,约1-3天可将案件分配至执行法官;
2.立案庭收案后,当天或次日将案件流转至执行庭,由执行庭内部进行分案。根据法院执行庭内部是否设有快执组,致案件分配方式又有所区别。执行庭内部未设快执组的:常规案件由执行庭内勤系统随机分案,约1-3天可将案件分配至执行法官;疑难的、复杂的、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交由庭领导决定,约2-7天将案件分配至执行法官;
3.执行庭内部设有快执组的:先由快执组完成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上查询和线上控制,查询和控制的周期约为1个月,再将案件交由内勤分案或庭领导分案,约1-2个月将案件分配至执行法官;
4.立案庭窗口专设一个执行法官,完成对案件的初步审核工作,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由立案庭直接分配执行法官。
除以上4种分案途径外,不排除还有其它,毕竟各家法院的操作模式不同,即便同一家法院不定期也会做出调整,故今后我们会在实务中继续总结,随时分享。
二、执行启动阶段
执行法官接到分配的新案后,在该阶段中完成核实当事人信息、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被执行人进行首次约谈的三项工作。
1.核实当事人
在核实当事人的环节,法官审核后若发现被执行人已失去了民事主体资格或当事人信息有误,例如:被执行人已死亡或列为被执行人的单位已注销或申请人写错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等,案件会被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予执行。因此,提请各位申请人,请务必仔细填写当事人信息,避免因失误而耽误最佳执行时机。
2.执行通知
法官通过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告知被执行人案件信息、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履行、如实申报财产。
3.首次约谈
在首次约谈的环节,会因为被执行人是否愿意履行,履行能力等因素发生不同情况和结果。具体如上图,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执行和解阶段,若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02月23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的第九条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赋予申请人两种选择权,或选择恢复对原生效裁判文书的强制执行,或针对执行和解协议提起新的诉讼。
三、制裁措施
1.限制出入境
启动程序
一般情况下,限制出入境主要在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时采取,情况紧急等必要情况下,法院可依职权采取。
有效期限:一次实施,有效期不得超过3个月。
2.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失信
2019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并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该意见的生效意味着各家法院对限制高消费和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操作上变更的更加严格和规范。
综上,我们可以总结归纳出以下的结论:
(1)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并不必然导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也并不必然导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但是,被执行人单独被采取限高措施后,若违反限高令的,将面临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惩戒措施。所以,从限高到失信也就一步之遥。
(2)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单位失信不能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职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他们是不同的法律主体,不可等同。
4.犯罪移送
当拒执行为严重到一定的程度可能面临刑法处罚,即行为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该刑事责任的具体事项,并且规定在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公诉转自诉。
5.曝光台和网上追查
网上公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并发送至全国各法院,扩大被执行人信息传播范围,形成强大的信用惩戒威慑,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另外,法官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案件,必定会对被执行人实施这两项制裁措施。如下图为上海高院网的公示信息。